尊敬的領導,您好!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寶貴的時間來看這份留言。
本人于2018年10月22認購寶雞市育才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的千渭尚品商品房,當時開發(fā)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房屋銷售,2018年10月22日在育才地產千渭尚品售樓部刷卡交了首付(2021年3月22日查詢銀行交易記錄才知情,原來首付款付給開發(fā)商設立的私人賬戶),本人于2019年9月26日領取結婚證,開發(fā)商預售證于2019年10月29日下來,2019年11月置業(yè)顧問通知銀行辦手續(xù),由于配偶婚前名下有貸款,所以公積金貸款做不了,要求開發(fā)商退房,開發(fā)商不退。
2018年10月22日簽了認購協議后,開發(fā)商在銀行辦理不了面簽手續(xù),對我的公積金進行嚴格審查后,房子的尾款讓寶雞市育才玻璃(集團)有限公司拿房子做抵押給我們貸尾款,并與寶雞市育才玻璃(集團)有限公司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,2018年11月開始還月供,我們多次向他們要育才玻璃賬戶信息,一直不提供,寶雞市育才玻璃(集團)有限公司讓我們把貸款一直還給個人和其他公司(這種行為一定的風險),要求退房開發(fā)商一直不退,寶雞市育才玻璃集團有限公司這種行為存在逃稅現象。希望相關部門領導調查核實處理!